象山經濟開發區城南高新創業園(東陳區塊ZX-19) 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發布時間:2021-01-0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就《象山經濟開發區城南高新創業園(東陳區塊ZX-19)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環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的信息進行公示,并進一步征求公眾意見。
一.規劃基本情況
規劃概述:本次規劃修編范圍為園山路—環城西路—美德路—沿海南線—宏興路—海經路—濱海大道—沿海南線的內圈界定范圍。東至沿海南線,南至美德路,西至環城西路及村莊,北至園山路,總用地面積2.47平方公里。規劃期限為2020-2035年,其中近期2020-2025年,遠期2026-2035年。
功能定位:發展以新材料(非化工等三類工業項目)、2.5產業為主,完善汽車服務功能區,打造具有居住、商業、商務辦公等完善生產性服務功能的現代高新產業風貌集聚區。
主導產業:新材料(非化工等三類工業項目)、2.5產業等。
規劃結構:規劃形成“兩核、兩點、三軸、五區”的總體結構。
二.規劃實施可能產生的主要環境影響和對策措施
環境空氣:經預測,規劃期內大氣常規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空氣的影響均在允許范圍之內,環境空氣質量能夠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項目,在配備相應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大氣環境影響可接受,只要按照項目建設環保管理要求實施,不會造成明顯的不利影響。
地表水:規劃近遠期園區內工業企業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經收集后均送象山縣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廢水排放對區域地表水環境的影響較小。隨著“五水共治”的實施及雨污水管網等基礎設施的完善,區域截污納管率提高,有助于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的改善。
地下水:規劃區水文地質條件總體能滿足規劃建設的需要,只要各項目的建設和生產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相應的地下水污染防護措施,區域內開發建設基本不會對地下水環境造成顯著影響。
噪聲:入園企業前期應優化布局,同時采取隔聲、減震等降噪措施,確保自身廠界噪聲達標;通過加強引導、嚴格控制等措施,可減輕社會生活噪聲對聲環境的影響;只要按照規劃環評要求采取一定的噪聲防治措施,噪聲影響可控制在允許范圍之內。
固廢:規劃區內一般固廢以綜合利用為主,危險固廢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各類固廢均可得到合理妥善處理處置,不會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土壤: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與管理工作,開展污染場地調查和評估,規范企業危廢暫存設施,并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通過以上措施可有效減輕和控制污染物對規劃區土壤環境的累積影響。
生態:規劃實施會對區域陸域、水域生態環境、景觀格局及人居環境等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其影響是有限的、可接受的。
三.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次規劃確定的功能定位、主導產業和規劃結構總體較為合理,《象山經濟開發區城南高新創業園(東陳區塊ZX-19)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與縣域總體規劃、象山縣土地利用規劃、象山縣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象山縣“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象山經濟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等上位規劃、相關規劃相協調;規劃區土地資源、水資源可以滿足規劃實施的需要,污水處理設施可以承載規劃區產生的廢水量,能源供應可以得到保障,大氣環境容量可以支撐規劃實施,區域環境風險總體可控;在進一步優化規劃方案和局部地塊用地布局,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健全環境管理體系、嚴格落實資源保護和環境影響減緩對策措施后,本規劃的實施不會降低區域環境功能,從資源環境保護而言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公眾對規劃的意見和建議;2.公眾對規劃實施可能涉及的環境問題的意見和建議;3.公眾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和建議;4.其他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聯系方式
(1)規劃編制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象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聯系方式:鄭工 0574-65769801
(2)環評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方式:朱工 0571-87996030
(3)規劃環評審查單位和當地環保部門
規劃環評審查單位名稱: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聯系方式:0571-28869191
當地環保部門:寧波市生態環境局象山分局環保窗口
聯系方式:0574-65733520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個工作日內,公眾可通過郵件、電話、傳真、信函等方式,與環評單位、環保部門、開發區管委會聯系,發表意見和看法,建議按照要求填寫公眾意見表(詳見附件1),團體單位應加蓋公章,個人應具名并說明聯系方式。
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2020年1月6日~1月20日,公眾意見接收郵箱為150541568@qq.com。
公告發布單位:象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公告發布時間:二O二O年一月六日